出差人員管理辦法
第一條:為了規范員工出差管理的各項工作,嚴格出差紀律,特制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: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員,公司所有員工出差須遵守本管理辦法。
第三條:出差審批程序。
1、公司員工出差,須事先詳細填寫《出差申請表》,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副總裁批準;
2、部門經理出差,須事先詳細填寫《出差申請表》,經副總裁簽署意見后報總裁批準;
3、副總裁出差,須事先詳細填寫《出差申請表》,直接報總裁批準即可出差。
4、各級領導批準后,出差人憑《出差申請表》,到財務部辦理預借款手續,交綜合部備案;
5、如因特殊事宜由總裁或副總裁直接安排出差未能及時辦理《出差申請表》的,須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相關人員,返回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及時補辦有關手續,如未補辦或補辦未獲批準的,按曠工處理,出差所有費用自行承擔。
第四條: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續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、<!--[endif]-->員工出差返回后須領回《出差申請表》,填寫實際出差天數,交綜合部 核準后,到財務部報銷差旅費。最后將《出差申請表》交綜合部備案;
2、員工出差須按時返回,如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,須電話提前請示主管領導續假。出差返回后,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及時補辦續假手續,如未補辦或補辦未獲批準的,按曠工處理,續假天數的費用自行承擔。
第五條:差旅費預借、報銷手續
1、員工出差如需預借差旅費,須憑批準后的《出差申請表》及其他必須的憑證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有關手續;
2、員工所屬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核準實際出差天數后,出差員工方可憑《出差申請表》及其他必須憑證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;
3、員工出差返回后須在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;
4、辦理差旅費預借、報銷手續時,公司本著“前帳不清、后賬不借”的原則。如出差員工賬務未清,無特殊情況不得辦理新借款手續。
第六條:出差紀律
1、員工出差須嚴格遵守公司出差紀律,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,積極出色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;出差返回后須向相關領導提交出差報告,匯報出差取得的成果及所需要的支持。
2、員工出差的差旅費預借、報銷應嚴格按照程序辦理,在《出差申請表》未獲批準前,不得辦理差旅費預借手續;在《出差申請表》未獲得批準前不得辦理報銷手續;
3、員工出差,須嚴格按照《出差申請表》中批準的地點、路線執行,若確需改變,須請示部門主管或公司分管領導。凡因私改道,經批準后按事假處理,繞道交通費、住宿費自理。
第七條:本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解釋權屬財務結算部和綜合管理部。